第二五八章 原罪

    第二五八章 原罪 (第2/3页)

大理石矿的开采权。简单的说,李华勇是准备把那几个山头给“承包”下来,并且第一期他就准备承包30年,然后每年付给国家承包费,以这种方式来获取这个大理石矿的合法经营权。

    至于具体的承包费用,实话实说,李华勇在这件事上真的算挺有良心的。他简单看了一下陈挺他们给政府开出的条件,其实这一切也都是他自己的意思。简单的说,如果把这个大理石矿交给自己来经营,那么在今后30年内,每卖出一块大理石,获得的受益大致是个人和国家五五分账。闪舞.甚至从某种角度说,如果根据李华勇提出的合同,国家获得的受益其实比个人还要多,毕竟开采和加工都还需要成本不是?而在合同内规定,所有成本都将由个人承担。

    必须承认这样的条件已经是非常良心的了,李华勇实在想不出还有哪份承包合同能比自己这份更良心,说实话也就是这种大理石矿了,李华勇清楚这里面的暴利,他才敢开出如此优厚的条件。

    然而很可惜的是,就是这样一份貌似如此“良心”的承包合同,居然给政府方面给否决了。

    那么政府方面为什么拒绝呢?李华勇也看了政府那边开出的条件,从表面上看,情况好像还真像陈挺说的那样,政府那边的条件,似乎比己方的底线还要优厚啊。

    政府应许自己对这个大理石矿进行开采,应许自己对这个大理石矿进行经营,他们甚至还给予自己外贸专营权,从收益分配情况来看,政府那边的条件也更优厚,如果执行政府方面拟定的条款,那么今后每卖出一块大理石,收益分配是自己和政府六四开左右。

    政府方面唯一的坚持是,他们不准备把这个大理石矿“承包”给李华勇,而是希望以一种类似“合作经营”的方式来对这个大理石矿进行开发。

    “奇怪啊,承包这种方法不是很普遍吗?他们怎么会不同意呢。”

    陈挺在旁边接口道:“不太清楚,只是有一次我偶尔听省经贸委的张主任这样说过,他说自从发现这个大理石矿后,那几个山头就已经不是普通的农村土地了,而是属于资源类矿产,把资源类矿产承包给私人,目前国内还没有先例,因此他们也不敢开这个口子。”

    听了陈挺的话后,李华勇默然。这个时候他才想起,原来自己在一不小心之下,好像又走到了“时代的前列”呀。陈挺刚才的话应该就是正解了,别看咱们国家从78年的改革开放,“承包”就是改革开放早期最重要的关键词,从小岗村那几位农民摁的血书,再到马胜利等改革开放早期第一批风云人物,他们的事迹几乎都和“承包”有关。

    然而陈挺刚才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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