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犯越狱

    一、重犯越狱 (第2/3页)

》第四十二条规定: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现在追逃的24小时黄金时间已经过去了,我们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负责追捕,我方密切配合,可将蹲卡守点的干警分批撤退,确保狱内安全!”在指挥中心,云奇向监狱长魏中岳提出了建议。

    “道理确实如此!只是我们自己的责任跑了罪犯,却将追捕重担落在公安机关的头上,让他们为我们的失职买单吗?有这个道理吗?我们心中没有愧疚吗?《监狱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即时就是24小时吗?”魏中岳一连窜的反问随之脱口而出。

    副监狱长王威命令道:“狱侦支队马上转入战术作战,组织重点追捕,上天入地,也要将逃犯刘成抓获归案!这是我狱十年来,罪犯首次越狱成功的案例!快速将其抓获,将能极大地震慑其他的蠢蠢欲动的罪犯,确保狱内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稳定!”

    “是!”云奇高声答道。

    “狱侦支队支队长云奇!”监狱长魏中岳叫到。

    “到!”云奇举手敬礼、答道。

    “我现在任命你为江南监狱追逃队队长,率领狱侦支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跟踪追击,一定要将逃犯刘成抓获或击毙,消除这颗危害社会的‘定时炸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路上要与当机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协同作战,确保行动成功!”

    “保证完成任务!” 警令如山,云奇毫不犹豫地答道。

    云奇虽然接受了任务,心中却有点隐隐约约的担忧,“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是监狱防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啊,号称监狱之刃!这三个中队监控着监狱内近百名危险分子的动向,一下子全抽调去追逃,万一发生其他不测暴力事件,如何应付呢?虽然武警部队有一个中队驻防监狱,可是他们只是担任监狱围墙外围警戒,方圆几里的岗楼值勤,兵力也是不敷使用,捉襟见肘啊!且武警主要在监狱内发生罪犯暴乱时,作为机动兵力平息暴乱使用的,并不参与狱内日常管理的!狱内危险分子日常管控重任主要是由这三个中队负担!”

    在狱侦支队会议室里,情报信息组长朱平向全体追捕队员介绍逃犯情况:“刘成,男,汉族,已婚,现年三十五岁,湖东省寿山县人,家庭住址为寿山县三元大街32号,因犯故意杀人罪于二年前投入我狱改造。该犯性情暴躁易怒,且会武功,擅长格斗,曾参加全省散打比赛,获过全省散打比赛的冠军,身手不凡。”

    云奇面向整装待发的十五名着便服的追捕队员?充道:“刘成的案情很简单,就是他的父亲与街坊邻居王明炎因小事发生争吵,双方大动肝火,进而发生冲突,刘父被王明炎打伤,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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