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妖刀寒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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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妖刀寒月(1) (第1/3页)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
声若幽怨绝,云断澄寒月。
洪武三十年所颁的《大明律》对海外经商限制得很严格,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对于勾结外族的“谋反大逆”更是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一律首从皆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为了不被诛九族,倭寇必须千方百计掩饰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义者往往以绰号来掩饰真实姓名,像广为人知的崇祯时期农民起义,起义领袖都用绰号:紫八大王、不沾泥、扫地王等等,包括著名的“闯王”。在东南沿海,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来掩饰身份。而对于地方官来说,自己辖区的人起来造反大大拖累政绩,因此也乐于统统以“倭情”上报。
嘉靖年间持续到隆庆、万历年间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为害最烈的时期,史学界称“嘉靖大倭寇”。在这一阶段里,从贼中“迫于贪酷,困于饥寒”的沿海平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体,而饥寒贫困的之一在于明朝“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中国东南滨海地区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没增加,人地矛盾突出。从宋朝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将出海贸易视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加上种种服务,可以说大海养活了起码百万计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话叫做:“海者,闽人之田。”明朝海禁令无情地把当地居民的“田”给剥夺了,饭碗跟着也砸了。在广东潮州、福建泉州、漳州地区一向是通商出海的发舶口,“潮漳以番舶为利”,不许贸易等于断了他们的生计。对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来说,眼前摆着两条路:要么忍饥挨饿,要么铤而走险进行海上走私。
因为在本乡本土,所以倭寇在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令人难以相信的支持。作战时,屡屡发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时地利无所不占,如鱼得水。而代表正义之师的官军,反而不受欢迎,举步维艰。不少沿海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参加过抗倭战争的明人万表记录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贼,但贪图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铜钱用以铸火铣,用铅制子弹,用硝造火药,用铁制刀枪……大船护送,关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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