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海军章程(三)

    第一百六十三章 海军章程(三) (第2/3页)

俸已满三年,本军无缺可升,留任又满三年,外省仍无缺推升.

    即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酌派船坞、学堂、军械、机器、制造及游学外洋等差,仍准支应升官官俸之半。

    凡副将、参将、游击三项开缺侯升当差人员,三年内准领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简改给薪水银两。

    若当差得力,准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军提、镇大员资俸已过六年,劳苦日久,应准离船休息,或暂行准假,或开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办理。

    销假之日,若不领带船只,派当别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体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军事宣及机器、驾驶等学者,如愿投效北洋海军,准其呈报北洋大臣,派员考验,实系可用之材,发交提督试用.

    当差三年无过,准予奏奖叙补。

    凡海军守备以上官员,遇升补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转送兵部,带领引见,免其骑射。

    如有巡防要差或远赴外洋,准其补缺后,咨由兵部先给札付,随后补行引见。

    其千总以下官员,免其引见,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转咨兵部,给予札付。

    凡海军战官,自授职守备之日起,按资推升,无论在船、在岸当差供职,统以二十年为限。

    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当差供职外,概不准无故告退。

    艺官升擢例:

    凡管轮人员,由学生出身者,在学堂时学习几何、算法、代数、三角、格致、轮机理法,考列优等,派入机器厂学习拆卸、合拢、修理锅炉汽机等件,由管带战船官<即海军副将、参将>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厂艺,如能深明管轮应办之事并机舱内一切器具用法,准上兵船练习,保以管轮把总候补。

    遇有管轮把总缺出,准其挑补。

    凡管轮把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千总缺出,由管带战船官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汽机理法并能修理汽机、锅炉,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千总,退有管轮守备缺出,由管带官合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机器、锅炉制造之理;汽机利弊洞悉无遗。

    凡机器拆开各部位俱能图绘无讹,以备机器局按图制造。

    机舱内逐日事件,均登日记册内,绝不错漏;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守备,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都司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都司,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游击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游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参将<即全军总管轮>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参将,老成练达,久管轮机者,遇有管轮副将<即海署所派稽查全军轮机事务>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补。

    凡管轮官员,自授职把总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

    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供职外,不准无故告退。弁目升擢例:

    凡正炮弁,其缺为把总职,司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

    凡炮目应考者,必须将从前考过优等凭单呈验,其主试官必须查明实系老练水手,善于驾驶、运舵之法,并谙夜间悬灯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

    先在枪炮练船上考过,略知算法,如残分小数、三率平方根、对数表、三角用炮表法、舱旁各炮专攻一点法、以象限仪安置炮靶法、教习学徒法、记载收储军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炮弁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二等炮目专精枪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应考船艺,由驾驶大副主试,并派总炮弁三名帮考,管带官监考。

    凡正巡查,其缺为把总职,司稽查。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巡查稽查一切。

    由水手副头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谙船规者擢升。

    凡水手总头目,其缺为把总职,司照管帆缆、船械事件。由水手正副头目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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