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海军章程(四)

    第一百六十四章 海军章程(四) (第3/3页)

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

    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

    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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