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海军章程(五)
第一百六十五章 海军章程(五) (第3/3页)
百八十四两。右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右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右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练勇学堂每月支银一千九百八两。
提督每月支银七百两。提标中军参将并差遣员弁人等每月支银八百二十六两。总察全军轮机事务参将并书识每月支银二百三十二两。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游击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银二百十三两。以上共月支银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三两,俱加闰扣建教习学生无定额,饷不在内。
查”镇中”、”镇边”两船,系山东省购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应支俸购、公费、医葯费,按月在北洋防费内垫发,随后由山东汇解归款,北洋按年将东省解还银两照数列收造报。
又六”镇”炮船无事时,常以两船守口操练,四船收入船坞,每年二船更番换操,将四船官弁拨上铁甲等船操练并补缺额,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节经费。
宫弁伤废俸:
凡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临阵受伤成废,或田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
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
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
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
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物件。
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
医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
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
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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