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琉球问题

    第605章 琉球问题 (第2/3页)

本领土;而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2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在谈判中没有包括钓*鱼岛,可见钓*鱼岛在琉球群岛以外)中方未同意。

    1880年9月迫于日本的压力,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签分界条约,包括宫古、石横、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属于中国。但清庭拒不签此约,这就意味着中国不仅拥有南琉球的主权,而且仍然拥有琉球北部的主权。此后,日本干脆装聋作哑,即不再提归还先岛群岛,也不再提条约签署一事,在琉球国灭亡之后,继续拖延此领土纠纷至今。

    1882年shinichirotakezoe(日本人名)在天津作为领事就职后,与清政府恢复谈判琉球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定。琉球问题一直拖延至甲午战争。

    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辽东,在琉球群岛问题就更没有发言权。从此我国对琉球群岛也拥有部分领土的主权这一事实开始被人遗忘。

    二战结束之后,1947年4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托管”。

    1970年美日背着中国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拿中国的领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但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重新恢复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继续实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岛现在仍然是日本中最落后的地方,可见日本仍然视琉球人为异己。

    1945年日本战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琉球主权重归中国。但当时鉴于国共内战无暇顾及琉球,由美国暂行托管。1970年美日背着中国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这是非法的。琉球主权仍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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