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股份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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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四章 股份分拆 (第1/3页)

    刘峰给予庄孝云的成交规则是“价格优先,价格相同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也就是说卖出价格低的、买入价格高的先成交,如果价格相同的,按照委托时间依次成交。

    凡是填写了买入委托的人,银行账号内,买入价格乘以买入数量的资金将被冻结,直到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当然如果买入委托所需的资金大于账户内资金,买入委托无效。

    股票一旦成交,大汉银行就把卖出方压着的股票收回,发给买入方新的股票,并且在银行内部登记上修改股票持有人信息。同时把买入方账号内的资金转入卖出方账号。再向卖出方和买入方收取交易费用以及税金。

    刘峰把交易费用和税金都规定为百分之一。在这个年代最低的税金也是三十税一,刘峰却规定一百税一。这么低税就是为了扩大股票交易,让大汉银行的股票进行流通。

    当然为了防止那些官员们高价在社会上购买股票,来提高在大汉银行份额。刘峰还规定了,凡是个人在大汉银行的股份数字增长或者降低千分之一,也就是增加或者减少二千股,就要向董事会报告,并且写出股份增加原因。

    如果变动超过百分之一,那么就必须要董事会批准,如果董事会不能批准,那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购入的股票再卖出到百分之一以下。

    而很快很多聪明人就知道在大汉银行股票上进行投机交易,也就是买入股票再卖出股票,赚取差价。很多一开始买入股票的人都发了大财。

    由于大汉银行股票开始交易的时间临近大汉银行的分红时间,每一年大汉银行的分红都在一月份,所以大家都翘首企盼。大汉银行的股票在短短的一个月,从最开始的六百钱一股涨到了一千五百钱一股,还有价无市。

    这样大汉银行的股票交易量就非常少,因为普通百姓根本买不起一千五百钱一股的股票。

    刘峰只得在年底召开大汉银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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