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法律体系

    第三百三十七章 法律体系 (第2/3页)

火药出现,刘峰的军队的武器就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升级换代,大炮很可能出现后装的射炮,甚至出现火枪。从而全面向热兵器部队过度。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量的时间。

    刘峰为了硫酸和硝酸,亲自跑到邺城学院召开了全院大会,给实验室的制作出硫酸和硝酸的小组,每人颁了一枚金龙勋章。

    然后让科技部、工业部和财政部立刻协调组建大汉化工厂,准备把实验室的东西进行工业制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林旭担任厂长,负责工厂的建设和以后的生产。

    元和七年,刘峰就建立了一个法律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刘峰系统内的所有法律。本来刘峰想制定一部法典,叫做大汉法典。不过却和大汉的很多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刘峰不得不让法律制定委员会分别制定各项法律。

    这些年,制定了很多法律,来规范各行业的行为。包括《大汉关东行政区民法》《刑法》《农业法》《土地法》《商业法》《工业法》《工商业企业法》《税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科举考试法》《上市公司法》《科技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虽然刘峰没有把这些法律称为大汉法典,实际上这么多法律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也可以说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国家的法律了。这些法律,除了税法还能看到大汉法律的影,其他法律已经完全脱离了大汉的轨道。

    刘峰的关东政权完全具备了一个国家成立的法律基础。只要再出现一部根本**就可以基本完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了。

    在刘峰头脑,是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好处就是,即使皇帝的孙以后昏庸无能,是个废物,国家也能在内阁、议会和司法的支撑下走下去,不会出现巨大政体动荡。

    但是这个政体的缺点是,效率低下,什么屁大的事情都要在议会讨论很长时间。一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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