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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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3页)前不久作者读到这样一篇报道:重庆大学法学院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陈忠林根据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数据计算出: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1.5/100。这个结果显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1倍;职在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
根据2005年3月“两会”上的“两高报告”,在2004年,普通民众犯罪率的增幅为9.5%,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增幅为17.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权利而导致犯罪的增幅为13.3%。
前者是群体犯罪率的统计比较,后者是犯罪率的增幅统计,显示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不仅犯罪率高,不但有倍数远高于普通民众犯罪率;并且增幅迅猛,分别高出普通民众群体8.3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两组数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不仅是现阶段高发性犯罪群体,亦是未来具有确定性的最危险、最需要防范的犯罪群体。
然而,根据另一组令人瞠目结舌、不可思议的数据。这个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级法院对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经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到了2005年的82.83%。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两个群体犯罪率在逐年增多、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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