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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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第1/3页)

    刘宏超一拿到律师资格证书后马上就离开了那家自己已经工作了好多年的而现在已经濒临破产边缘的国有工厂。在1990年代初,中国的律师行业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阶段,1980年代后期恢复的律师行业到了1990年代已经发展到主要是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主,也就是说从所有制来说已经从公办转向了私有。律师事务所不但要自负盈亏,要承担一切风险,还要每年向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部门缴纳各种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而律师对事务所则主要是律师个人从自己承接的每件案子所收费用中按事务所的规定扣除一定比例后归自己所得。也就是说律师个人办的案子越多,所收的费越多自己也就得的越多。于是,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为争案源就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按理说,市场经济有竞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法律市场也需要优胜劣汰,只有优胜劣汰人们才能得到好的法律服务。但这毕竟是理论上的事情,而在现实中并非完全是这样。有那么一些律师并不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法律的范围内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而是热衷于与“有关人员”拉关系,只要与某些具有执法权的“有关人员”拉上关系,他们的案源就会源源不断,他们就会很快的发财,他们就会成为打官司时的“常胜将军”,他们甚至就会成为可以从看守所或者监狱里把人弄出来的神通广大、手眼通天之人!

    当然,谁都清楚,这些律师一旦与“有关人员”拉上了关系,有了大量的案源以后,特别是有了那些可以收取丰厚报酬的案子以后,他们向当事人所收取的报酬是不会自己一个人独吞的,他们会慷慨的与“有关人员”分享。他们深知,只有如此利益均沾,才会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的财源才会源源不断。而那些没有关系的律师就只能捡一点别的有关系的律师不屑于做的案子来做,勉强维持,而这些案子往往都是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或者难度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子。

    刘宏超记得在他进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天事务所的主任,一个年纪与刘宏超差不多的中年律师在事务所会上的一席讲话。主任是这样说的:“我们所的一些律师老是在抱怨没有案源,没有案源。难道我的案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啊?我给你们讲一个词‘舍得’,什么叫‘舍得’,我们的老祖先造词很懂得辩证法,没有‘舍’,那儿来的‘得’?所以说,要先学会‘舍’,你才有‘得’。就像钓鱼一样,你没有鱼饵,光甩白杆,鱼怎么会上钩?老实给你们说,我得到的这些案子,你们看那件案子不是几万几十万的律师费?但我每件案子起码都要送出去百分之二十以上,这也是现在我们这一行的规矩。你如果不送,那就只有这一次了,说不定你案子还要打输,名声还要搞坏。”主任的一席话说的是众律师纷纷点头称是,而刘宏超则感到瞠目结舌,大开眼界。

    刘宏超到律师事务所以后慢慢的熟悉了律师界的业务和“规矩”,加上他相比那些年青律师有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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