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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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 (第1/3页)

    (大文学 .)    命中注定会与这件杀人碎尸案联系到一起的律师刘宏超在武梅从看守所放出来的那段时间,也是专案组开碎尸案案情分析会的同一时间,和赵成调到和平街派出所当副所长的那段时间,刘宏超正在为一件陈年的交通肇事案忙得焦头烂额。此时的刘宏超已经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差不多有三年了,这三年里他逐渐熟悉了自己的新职业,熟悉了自己的新工作,他已经开始把书本上的东西与实践结合起来了。

    刘宏超渐渐发现现实中的司法环境并不是像想象中那样一切都如教科书中的那样美好,那样完美,那样遵守秩序。理论与实际,理想与现实总是有相当大的落差,相当大的距离。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需要也有着不同的要求和看法,有人认为法律不过是当权者手上的一把治理国家的手术刀,这把手术刀可以磨得快一点,也可以让他钝一些,在使用这把手术刀的时候可以下刀狠一点,多剜去做手术的人认为应该剜去的肉,当然也可以下刀温柔一些,少剜去一些肉,全凭手术者愿意怎样使用这把手术刀。也有人认为法律就是至高无上的人人都要完全遵守的一个神圣的“东西”,哪怕有时候完全遵守它会带来玉石俱焚的结果也在所不惜。法律界对法律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一直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着激烈的争论。而在实践中更多的法律人却是在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挣得衣食,挣得房子、车子、票子,他们中不仅有律师,当然也少不了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政府官员乃至各色人等。

    人们常说人的性格常常会决定人的命运,这话一点不假。然而,人的性格又是怎样形成的呢?除了遗传以外,他成长的环境,他所接受的教育,他的人生经历以至于他的亲人、朋友等等等等,不都是影响他性格形成的因素吗?要想改变一个人的性格,特别是改变一个成年人的性格可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常言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就是这个意思。

    刘宏超律师就是一个性格有些与众不同的人。刘宏超的成长年代就是人们常说的“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那一代,这是一个所谓的“激情燃烧的年代”。刘宏超虽然没有在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中扛过枪,没有在大炼钢铁和一天等于二十年的赶英超美中流过汗,但他却一个不落地赶上了共和国历史上的每一个艰难时期,什么三年困难时期,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到了改革开放后又赶上了企业改制,工人下岗,企业破产。不过,这一切都没有改变他对祖国的热爱,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坎坷的生活经历反而使他原本就倔犟的性格更加倔犟,对自己的信仰更加坚定。但是,他的性格中却缺少当今社会中与人交往时常常需要的那种圆滑,那种善于变通的“亲和力”,没有那种“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处世哲学。他总也学不会好多律师运用熟练的与公检法人员和有关政府人员打交道时的技巧,不知道怎样运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常常运用得炉火纯青的经济手段,比如怎样,在什么场合送一包香烟,一点小礼品这些不会让人尴尬,让人怀疑到是行贿而又能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的伎俩,比如怎样请他们吃饭、喝茶、去一些娱乐场所消费,怎样在这些活动中让他们高兴,怎样在这些活动中的恰当时候来一些插科打诨的黄色小段子,怎样在合适的人面前说一点合适的话,当然他更不会送钱送物给这些人。正因为这样,刘宏超虽然在认识他的律师和当事人中间获得了尊敬,也与一些正直的公检法人员建立了友谊,但他却不像有的律师那样迅速致富。你可以说这是他自视清高的倔犟性格决定了他的命运,什么是命运?这就是命运。

    刘宏超律师在碎尸案陷入迷茫时正在为一起发生在好几年前的普通交通肇事案而烦恼。这是一件发生在8年前的案子。8年前的一天中午快12点钟的时候,省城郊区的一个50来岁的老农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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