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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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烂婆娘是从古城区她和那个姓叶的两个住的地方被抓走的。第二天警察就到我们小区把我弟弟抓走了,关玉贵一直都在我们小区当门卫。”关玉福说起他的前弟媳来就是一肚子气。
“那个武梅是不是后来和那个姓叶的结婚了呢?”
“这个事我还真的是晓得,去年我到古城区我的一个亲戚家去过,我的亲戚告诉我说那两个人没有结婚,一直是姘居在一起的。现在的人好像时兴这样。”关玉福有些不屑地说道。
办好了委托手续后,刘宏超第二天一早就赶到古城看守所去会见了关玉贵。由于还在侦查期间,刘宏超与关玉贵会见时,根据规定古城分局刑警队的两位警官也在场。
刘宏超向关玉贵宣读了他的基本权利后问道:“指控你的是不是事实?”
关玉贵显得有些萎靡不振,脸上胡子拉碴的,脸色也不太好,背也有点驼,看起来与他刚满40岁的年纪有些不相符。他向刘宏超要了一支香烟,看样子他与那两位警官也是比较熟悉了,关玉贵点燃烟后对两位警官笑笑,打了个招呼然后不紧不慢地说:“我没有杀人。人是武梅杀的,我只不过是帮了武梅一下。”
令刘宏超十分惊奇的是竟然还有这样的法盲!简直是不可思议!杀人难道能去帮吗?其他什么事情都可以帮,但是犯罪的事情都不能去帮,特别是杀人的犯罪,帮助杀人就是与杀人者同罪!难道真有这样糊涂的人吗?刘宏超感到十分好笑又好气。他苦笑着对关玉贵说:“也就是说你承认警方指控你的都是事实了?”
关玉贵点点头:“指控的事情是有,但我还是不承认我是杀人犯,我真的只不过是帮了她一下,勒她颈项的又不是我,是武梅,我只是把那个女的两只手按到,勒死她的又不是我。”关玉贵还是觉得有些委屈。
刘宏超于是耐心地向关玉贵解释《刑法》的规定。说像他这种行为就是杀人行为,是一种共同犯罪的行为,犯罪的事情是不能去帮忙的,杀人更是不能帮忙的!刘宏超又给关玉贵打了个比方:“假如你不把被害人的双手按住,武梅一个人能不能杀死被害人?不能吧。所以说杀死被害人这个行为就是你和武梅两人共同实施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一般是不分主犯与从犯的。”不过,看样子关玉贵还是不怎么听得进去,似乎他认定的事情别人是很难改变他的看法的。末了,刘宏超又问:“后来又是谁肢解的被害人?谁抛的尸?”
关玉贵无精打采地回答:“是我和武梅一起肢解的,也是我们两个一起到古城区抛的尸。”
第一次的会见,证实了关玉贵确实是犯下了杀人之罪,警察抓他进去是一定没有冤枉他。刘宏超怀着沉重的心情把会见的情况向关玉福做了通报,关玉福叹了一口气说:“唉,没有办法了,这是他自找的,反正我们也尽了我们的心了。唉,他咋个这么糊涂哦!?”
刘宏超安慰了关玉福几句又问:“你们还准不准备委托我进行下两个阶段呢?就是审查起诉阶段和起诉阶段?”
“唉,算了,算了。反正都是一个死,没有什么辩头了。”关玉福悲伤地离开了刘宏超的事务所。大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