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亚瑟爵士指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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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六章 亚瑟爵士指明发展方向 (第1/3页)

    或许换了其他人来,还看不破亚瑟为何忽然要提及莱德利和黄春菊街,但那只正坐在窗边提溜着小酒瓶子的魔鬼却早就看穿了这个小崽子的手脚。

    毕竟论起与亚瑟的相处时间,阿加雷斯或许是这个世界上最长久的了。

    红魔鬼深知这个约克小混蛋从来不会无聊到乱开情感玩笑,他只不过是想借菲欧娜的疑心来让她能够更加用心的监视莱德利最近的行动轨迹,并且确保那位女装绅士最近真的有好好在替亚瑟·黑斯廷斯爵士办事罢了。

    或许做情报工作的人总是这样,菲欧娜同样患有严重的疑心病。

    单是凭借亚瑟的一面之词,还不足以令她相信亚瑟和莱德利之间的关系是清白的。

    按照这位小姐的脾性,她多半要派人跟踪监视三四个月,然后才能彻底放心。

    当然,这些话她自然不会说出去,现在她反倒要装出一副对亚瑟的论据深信不疑的模样,以便让对方掉以轻心、放松警惕,以便让她当场抓个现行。

    但正如菲欧娜不会把所有的想法都告诉亚瑟那样,亚瑟也有着他的那一套算计。

    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他其实是不大愿意动用夜莺公馆这一条线的。

    虽然这些女士们在收集情报方面有着种种便利之处,并且经常能得到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情报。

    但是考虑到亚瑟此时已经没有了苏格兰场的官方身份,要想正大光明的庇护她们总是有着种种不便的。

    好在小托马斯·加思的王室私生子身份同样是见光死,所以这件事交给夜莺公馆处理,倒也算是业务对口了。

    虽然教会和中等阶级小市民主导的社会净化运动,越来越将青楼妓馆视为堕落城市的象征,并将减少夜莺数量、关停妓院作为社会道德水准提升的重要标志。

    但政府对此类场所的态度一直以来都非常模糊、矛盾,甚至有些虚伪。

    性交易在英国从未被明文规定为合法,但政府也从来都不积极取缔。

    在法律上,1751年《治安法》和1824年《公共场所风化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干预风化问题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其中并未有任何一条条款是专门针对性交易的。

    《治安法》通常被援引来处罚妓馆的条例写的是:任何人若经营一间扰乱公共秩序之屋,应被视为扰民者,可依法起诉。

    而《公共场所风化法》打击的则是游民,上面的规定是:任何在公共街道或公路上游荡的流莺,如有喧哗或不体面之行为,可被认定为流浪恶徒。

    因此,实际上被抓进苏格兰场的流莺们获得的罪名通常只有两条,一是因为扰民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因为在街头徘徊被定性为流浪恶徒。

    而法律上的这种含混状态,也就赋予了地方政府和警察部门在相关案件上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通常也是因人而异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如果案件起因仅仅是邻居投诉,那么通常也就是走民事诉讼,处以罚金。

    但如果起因是媒体关注,又或者是内务部近期下文严打,市政府在推动什么城市净化行动的话……

    那么,对不起,这次很不走运,得走刑事诉讼,起步就是六个月监禁的顶格处罚。后面有可能还会被法庭勒令关停,最少也会被法官下达《保守行为令》,要求嫌疑人保证永不再犯。

    当然了,以上这些遭遇主要发生在那些单飞夜莺或者档次较低的“娱乐场所”身上。

    如果是那些贵族和社会名流经常光顾的高级会所,譬如夜莺公馆这种,通常不会被轻易动手,一般而言,在相关行动开始前,就会有人给她们通风报信,让她们提前休业。当然了,在极个别情况下,通风报信也不管用,那就是她们牵扯进了政治的漩涡当中。

    不过,即便是那些普通的小会所,其实也不必为了政府的清扫行动太过忧心。

    因为政府清扫相关犯罪行为的频率,归根到底,其实并不取决于他们提升社会公德水平的意愿,而是取决于当下有没有什么丢人现眼的大事需要遮羞布。

    如果某位王室成员最近闹出什么风流丑闻,或是内阁因为议会争斗焦头烂额,街头又恰好爆发了几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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