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逼我玩“阴阳合同”
第105章:逼我玩“阴阳合同” (第3/3页)
接过柳如嫣递来的资料,王立大致瞥了一眼,随手递给赵倩:
“咱们三十首新歌的版权申请,就全权交给你了!谁敢推三阻四,尽管告诉我,我马上去宰了他!”
赵倩接过资料,细读后说道:“每首新歌的文字谱和唱词,其公示时间是一个月;
也就是说,就算每首新歌的版权没有争议,也要一个月时间才能确认版权;
厂公,如果你在京师多留,恐引起万岁爷的不悦和猜忌……”
“唉!这些都是银子啊!
若再让别人抢了版权,咱的损失就大了!我实在不敢松懈啊!”
说罢,王立轻叹口气,一把将赵倩揽入怀中,在她耳边低声说道:
“等到版权拿到手,等咱的新歌火爆之后,如果别的勾栏想要获得授权,记得要签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
赵倩对这个词很是陌生。
王立解释之后,这才恍然大悟。
以“阴阳合同”转让版权,王立也是逼不得已!
朱由检的心实在太狠,确实是没办法!
前面那三十多首歌,版权归属太乐司之后,每转让一首歌的版权,太乐司的收费是两千两!
如果其他的版权所有者转让授权,不论收费多少,太乐司都要抽税百分之三十!
在王立看来,朱由检是穷怕了!
他不知道那些歌有多火爆!
也不知道那些世家才子,到底多有钱!
他生怕版权卖不出去,才以每首两千两的超低价,授权给各地的青楼传唱!
如果这些版权若在自己手上,至少卖一万两一首!
而且,百分之三十的抽税,实在太狠了!
在授权的过程中玩“阴阳合同”,都是被朱由检给逼的!
如今,版权申请之事有了眉目,交给赵倩去办也能放心。
王立再无牵挂。
当然,也消了气。
毕竟,和气生财嘛!
何必跟银子过不去?
……
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六月下旬,王立整顿兵马,浩浩荡荡往山海关而去。
得知消息,朱由检也消了气。
不仅送来五万两银子的军饷,还给王立加封了“太子少师”的头衔!
明朝的“太子少师”教太子习文,“太子少傅”教太子习武,都是正二品官衔;
太监也能获封“少师”,王立从没听说过!
大明没有这个先例!
不过,大明的“少师”只是虚职或荣誉头衔,多用于亡故大臣的追封;
真正教太子习文习武的,是“太子太师”和“太子太傅”!
对王立来说,是否虚职并不重要!
有没有都无所谓!
就算封个“太师”,也没那闲工夫教育太子!
忙着四处捞钱呢,真的没时间!
只要别耽误我捞钱,一切都好说!
“报……厂公:建奴兵分两路出沈阳!
其中一支,由岳托、阿济格、德格类率领,自义州方向而来,屯于锦州与大凌河之间,兵力大约两万!
另一路由皇太极亲领,自广宁方向逼近大凌河,兵力大约四万!”
闻言,曹文诏脸上一喜,赶紧上前请战:“厂公,请允许我率军支援!不出三日就能赶到大凌河!”
“不!祖大寿退路被截,却暂无性命之忧!
你若猴急猴急地赶过去,必跟赵率教将军同样下场!”
“可是……”
“不必可是!”
王立打断曹文诏的话,轻声冷笑:“皇太极这家伙,《三国演义》看得太多了!
他以重兵逼近大凌河,再分一军屯于锦州和大凌河之间,分明是围点打援!
你引兵去救大凌河,必中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