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慈,不掌兵!
第479章 慈,不掌兵! (第2/3页)
前,我部还需潜入高阙、制造混乱,并争取偷袭抢夺高阙墙头。”
“——时间非常紧迫!”
“偏今日,白昼大雾,入了夜又大概率会有风雪,行军极为不易。”
“一旦误了战时,我汉家与此战的诸般筹谋、心血,便会尽付诸东流。”
郅都话音落下,在场众将无不面色凝重的缓缓点下头,本就写满疲惫的脸色,也是应声更难看了些。
——通过天色预判天气,自然不是郅都的专属特长。
此刻,有资格出现在郅都身边的这几十号人,几乎都具备相当高超的天气预测技术。
就算郅都不说,大部分人也已经发现了天色的异常。
即便没发现的,此刻抬头看看天相,心下也有了个大概的数。
片刻间,气氛陡然沉重了下来,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却是越看脸色越差。
就连郅都,都下意识板起了脸。
——这个问题很麻烦!
可千万不要觉得,郅都所部来不及按时抵达战场,是可以通过往后推延开战时间,就能解决的小事。
在战前,从大军自长安出发,一直到高阙之战开打,长安朝堂的庙算,都是一项一项算的明明白白,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完成各路大军的协调。
若最后,郅都所部果真没能按时打响高阙之战,其余各部,也绝不会乖乖等着。
程不识所部中军主力,可能会做出先锋遭遇伏击,甚至被悄无声息全歼的战场判断!
就这一个误判,便足以使得程不识,在接下来基于一个又一个错误的判断,做出一个接一个错误的决策。
还有天气,后勤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都会因为郅都所部贻误战机,而被搅的乱七八糟。
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只需要知道一点。
——在古华夏绝大多数封建王朝,有一条军法铁律,曰:失期当斩。
这个罪名,太祖高皇帝刘邦就曾担过。
大泽乡的陈胜吴广,也是为了躲避这一罪名的惩罚,而决定起义反秦。
虽然说封建时代的军法,动不动就是斩啊,杀啊之类,仅有的几个不用死的惩罚方式,也就是鞭、杖之类,可即便是杀,也是有许多不同之处的。
比如社会法律当中,同样都要死的斩、死二字,前者指腰斩,后者则不限死亡方式。
若是家里有点钱,坐‘死’罪的犯人,完全可以争取到吞金、毒酒、白绫等当下普遍公认‘不太痛苦’的体面死法。
当然,前提是尸体仍旧可以验明正身,不能被毁容。
而坐‘斩’者,自然是被限定了死亡方式,只能是大庭广众下被腰斩,身体断成两截都还一时半会儿死不了,还得痛苦的阴暗爬行一段·····
在军法当中,也是一样的道理——不同罪名之间,哪怕同样是个‘死’字,其严重程度也大有不同。
比如:临战怯敌当斩,一般就是在战场上由督战队顺手砍了。
而逃兵,则是必须把人抓回来——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活着就杀鸡儆猴震慑全军,死了也得把尸体或首级挂在营门外风干。
而失期当斩的‘斩’却是军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死法——集体连坐!
就那此刻,郅都所部三万三千余先锋将士来说,真要失期,那真就是三万三千多项死刑判决!
当然,或许有戴罪立功,功过相抵的可能。
可即便是功过相抵,也不会是直接不赏不罚,而是先治罪下狱,而后再因功获得赦免,一码归一码。
所以,眼下的状况,对于郅都身边这群将官而言,往大了说,是可能要因为失期而贻误战机,辜负长安朝堂,乃至汉室数千万苍生黎庶的殷殷期盼。
往小了说,这也是关乎自身身家性命,以及麾下将士生死、荣辱的事······
“莫如,今夜早些拔营,明早多走一段?”
有人试探着提出建议,却被郅都当即否决。
“不可。”
“昼伏夜出,乃我部此行进军之铁律。”
“天不黑透不得拔营、破晓之前务必止步,是完全没有商量的事。”
“——尤其今晚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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